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为降低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共克时艰,广州港引航站决定实行阶段性引航优惠政策。具体措施为:对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进出广州港港区的新增国际、国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集装箱加班船,引航(移泊)费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包括节假日和夜班)上限降低50%征收,每条新增班轮航线实施半年,到期后恢复正常,集装箱加班船优惠至2020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