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维护引航站和职工合法权益,我站拟聘请专业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宜,邀请贵所对该服务项目进行报价,我站将根据报价情况择优选取。
一、项目名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服务内容: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应邀为甲方特定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2、代表甲方向其他第三方出具律师函;
3、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
7、应邀为甲方审查项目研究报告、合作开发方案;
8、应邀参加甲方决策层的有关会议,对会议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或提供书面意见;
9、应邀为甲方提供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0、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处理海事、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等涉及法律问题纠纷;
11、参与甲方体制改革等涉及法律问题事务;
12、应甲方要求,组织对甲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场培训);
13、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14、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法律协助的事项。
五、供应商资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六、需提供的材料
1.报价函;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请将上述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0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前提交至: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广州港引航站202室(邮政编码:510700)。联系人:麻先生,联系方式:020-82296531,13570726066 。
附件1:报价函.doc
广州港引航站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