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函〔2021〕217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注销广州市高宝隆物流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州市高宝隆物流有限公司:
你司《注销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根据港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同意注销你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粤穗)港经证(0352)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附页自批复之日起作废。你司今后若从事港口经营业务须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8月11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穗港局函〔2021〕217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注销广州市高宝隆物流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州市高宝隆物流有限公司:
你司《注销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根据港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同意注销你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粤穗)港经证(0352)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附页自批复之日起作废。你司今后若从事港口经营业务须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8月11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