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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港务局关于近期查获集装箱违法夹带烟花爆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24 10:05:44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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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局〔2021〕174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近期查获集装箱违法夹带烟花爆竹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联合广州海关、海事、公安部门在辖区南沙三期码头、南沙二期码头联合开箱查验,共发现5集装箱违规夹带烟花爆竹,对港口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广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管理要求,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涉嫌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

20218月,我局接报并在南沙二期、三期码头联合海关、海事、公安等部门开箱查验,先后查获5个违法夹带烟花爆竹集装箱。初步调查,5个集装箱报关单发货人均为广州侗婕贸易有限公司,报关行为广州皓扬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船代公司分别是:广州港中联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华南中外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华南中外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向码头网上办单人主要是广州市弘康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已向将相关情况向市安委办、市公安局发文通报,提请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二、相关要求

以上集装箱夹带烟花爆竹案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利欲熏心,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为追求私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给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坚决打击危险货物瞒报、夹带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特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集装箱港口作业企业应引以为鉴,认真核查与本企业有港口作业委托关系的企业资质条件,严禁为无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港口作业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对出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谎报、匿报、夹带等违法行为的相关人进行严格管理或限制为其办理港口相关业务;进一步落实对进出港货物的核对责任运用技术手段提升进出港货物的筛选、判断能力。发现有危险货物瞒报、匿报、夹带的,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我局属地分局对知情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港口作业委托人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建立对所代理货物的核查制度,建立危险货物代理管理台账,同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危险货物基本知识培训,在办理相关港口作业委托手续前,应对所代理的货物是否是危险货物进行核查确认并如实填写作业委托单证,不得瞒报或夹带危险货物。

(三)自发文之日起,对涉案的广州市弘康运输有限公司办理运输进出港的集装箱重柜,各港口企业将其列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瞒报、夹带重点对象进行查验,并报告我局当地分局,再经我局当地分局抽查无问题后方可办理装船作业和出港手续。

(四)我局将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进港集装箱货物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打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谎报、匿报、夹带违法行为

广州港务局

2021823


(联系人:吴军强 联系电话:83050255)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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