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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引航站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询价公告

来源:广州港引航站 发布时间:2021-09-08 20:22:2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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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维护引航站和职工合法权益,我站拟聘请专业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宜,邀请贵所对该服务项目进行报价,我站将根据报价情况择优选取。

一、项目名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服务内容: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应邀为甲方特定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2.代表甲方向其他第三方出具律师函;

3.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

7.应邀为甲方审查项目研究报告、合作开发方案;

8.应邀参加甲方决策层的有关会议,对会议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或提供书面意见;

9.应邀为甲方提供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0.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处理海事、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等涉及法律问题纠纷;

11.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12.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法律协助的事项。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询价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3.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5名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4.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六、需提供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简介、服务团队介绍;

3.服务业绩(提供协议或合同等);

4.提供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

5.报价函(见附件1);

6.证明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其他材料。

七、定标原则。

以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同等报价情况下,优先选择提供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绩多的律师事务所。

请将上述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0年9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前提交至: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广州港引航站202室(邮政编码:510700)。联系人:麻先生,联系方式:020-82296531。

广州港引航站

2021年9月8日


附件1:报价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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