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2023〕208号
各港航企业:
《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港局规字[2022]2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组织开展政策期限内最后一个批次——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请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请计划申报补贴的企业做好准备、在申报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D20760W344211504W000,ba3e1803774dde20b3868305bbb0d5b5,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3年12月12日9:00起开放,2023年12月31日17:00关闭申报。
三、申报材料
详见《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如有疑问,可致电020-83050391咨询。
附件:1.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港局规字[2022]2号).pdf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