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可在本网站查询)的有关要求,拟对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海铁联运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给予奖励。
现将拟给予扶持奖励企业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交广州市港务局港口处,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位提出异议应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83050265,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gwjlxiaofeng@gz.gov.cn。
附件:2021年度(2021年3月3日-2022年3月2日)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资金分配表.docx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