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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企业计划报送指引

来源:广州港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01 10:00:00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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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调度管理规则》粤交港【2011】808

二、适用对象

靠离船舶使用广州港出海航道的3000吨级以上码头企业。

三、申请条件:已在调度中心进行备案并取得广州港调度引航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码头企业。

四、办理材料

船舶进出港预确报

五、办理地点
    通过《广州港通讯调度指挥中心船舶调度引航管理系统》及电话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1915室总调度室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点-12点网上办理,下午12点-次日9点电话报送
七、联系电话

   计划报送电话:83050211(多线)

   调度值班电话:83050233(多线)

传真电话:83050288

投诉电话:83050368

八、办事流程

1.码头企业每天10:30时前以网上报送或传真方式报送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舶进出港预计划,并电话确认;

2.报送预计划内容要求:

(1)应报第二天09:00时(含09:00时)至第三天09:00时前(不含09:00时)预计进港的船舶计划;应报当天15:00时(含15:00时)至第二天15:00时前(不含15:00时)预计出港和移泊船舶计划;

(2)预计进港的船舶应符合靠泊码头的设计能力;

(3)同一泊位有离、靠船舶,两船舶靠离时间间隔应在1小时以上;

(4)无动力船舶进出广州港出海航道或在港区内移泊作业,须先办理海事相关手续;

(5)被海事、海关、边防和海事法院等单位扣押的船舶,须收到相关单位放行的书面凭证后才安排其出港计划;

3.按照《广州港出海航道进出船舶总计划》提前3小时落实进港船舶接靠码头能否按时空出、计划出口船舶能否按时完工,如不能按计划实施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报中心调度作相应调整;

4.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应立即向调度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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