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调度管理规则》粤交港【2011】808
二、适用对象
代理外国籍船舶和港澳台籍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进出广州港出海航道的船舶代理公司。
三、申请条件:已在调度中心进行备案并取得广州港调度引航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船舶代理公司。
四、办理材料
船舶进出港预确报
五、办理地点
通过《广州港通讯调度指挥中心船舶调度引航管理系统》及电话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1915室总调度室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点-12点网上办理,下午12点-次日9点电话报送
七、联系电话
计划报送电话:83050211(多线)
调度值班电话:83050233(多线)
传真电话:83050288
投诉电话:83050368
八、办事流程
1.代理公司每天10:00时前将未来72小时以内的船舶预确报表等资料以网上传送或传真方式报调度中心,并电话确认;
2.代理公司代表码头报送进出港船舶计划的参照《码头企业办事指南》;
3.代理公司应准确掌握进出港和移泊船舶的最新状况,提前落实船舶装卸货或修造船的完工时间和联检手续是否办妥;
4.因特殊原因船舶到港时间或出口时间变更,应及时报调度中心作相应调整;
5.无动力船舶进出广州港出海航道或在港区内移泊作业,须先办理海事相关手续;
6.被海事、海关、边防和海事法院等单位扣押的船舶,须收到相关单位放行的书面凭证后才安排其出港计划;
7.代理公司可通过电话与调度中心核实本公司代理船舶计划安排情况,或通过广州港务局公众网查询《广州港出海航道进出船舶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