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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广州港环大虎岛公用航道工程结算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13 15:03:09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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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8月31日对广州港环大虎岛公用航道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广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穗审投资一报〔2024〕20号)指出的问题,我局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政结算评审方面问题

  相关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已完成整改。我局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按修正后的财政评审结果,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据实结算工程款、监理费,费用核减已纳入本项目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

  二、关于招标控制价方面问题

  相关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已完成整改。我局督促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提升工作水平,深入查找原因。在后续航道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对应措施,多举措促进财政资金高效节约利用。

  三、关于招标代理合同方面问题

  相关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已完成整改。我局组织招标代理单位退还中标单位已支付的评标专家评审费。我局强化政策学习,推动政策落实,在后续招标工作中调整专家评标评审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关于对监理单位履约管理不够到位、审批安全生产费用不规范方面问题

  相关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已完成整改。我局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相关监理单位进行约谈,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针对审计提出加强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建议,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航道工程招投标环节

  1.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充分调研项目现场施工条件,提高造价工作水平,加强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审核,提高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2.引入不低于原编制单位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关键成果进行复核把关;

  3.按规定将航道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二)不断提高航道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保障项目实现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绩效、廉洁等目标任务。

  1.持续健全完善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视和梳理,及时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

  2.加强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充分利用我局在工程管理上的组织、人力资源;

  3.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执行水平。

  特此公告。

  广州市港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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