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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广州港务局 发布时间:2018-08-15 16:42:1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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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局【2018】206号

广州港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商务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港务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86

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广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以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广州港口航运业实际,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船舶燃油管理

落实低硫燃油使用。督促靠港船舶使用低硫油,内河船舶100%使用标准柴油,水运施工船舶100%使用符合规定船舶燃油。鼓励远洋船舶使用更低污染的燃油,力争至2020年使用含硫0.1%以下燃油的远洋船舶比例超30%

船舶电动化替代。2018年起,珠江游和水上公共交通的新增或替代运力必须采用纯电能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更新替代燃油动力船舶。力争至2020年纯电动船舶或混合动力客船约5艘投入运营。

(二)岸电设施建设

新建岸电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码头100%配套建设岸电设施,客运、工作船、港作船、执法船码头100%配套岸电供应。至2020年,50%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配备岸电设施。

提高岸电使用率。督促大型港口企业及船公司重点推进岸电使用,岸电使用率比2018年力争提升一倍。

(三)港口扬尘治理

干散货码头扬尘防控。2018年新港码头退出煤炭作业,2019年实现市中心区无大型散货作业码头目标。至2020年,大型散货码头堆场100%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配备及在线污染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堆场现场管理“六个100%”(场内堆位100%围挡、皮带管廊100%封闭、场内无作业货堆100%覆盖或压实、作业过程100%喷淋降尘、出场车辆100%冲洗、喷淋污水100%收集处理)。

水运工地扬尘治理。2018年起全部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至2020年,工地100%完成在线扬尘监控系统建设。

(四)港口燃油及能源

规范港内车辆。港作车辆严格执行《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100%提供合格车辆检测和环保证明。南沙港区大型码头实现访客100%转乘港口清洁能源车辆入港。

使用清洁能源2018年起,新增港作车辆全部使用LNG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非清洁能源车辆。至2020年,南沙三期LNG气站投入使用,南沙粮食码头光伏发电面板面积较2018增加500%,全港光伏发电面板增加一倍。

淘汰老旧机械。淘汰不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老旧港作燃油机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港口船舶清洁能源使用

1.保障油品供应。协调建立船用低硫油区域销售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船舶供油行业管理;供应船用普通柴油的水上加油站布点应纳入地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和发展规划。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船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源头杜绝流入市场。完善广州作为华南国际保税油中转基地的功能,支持供油企业尽快提供低硫燃料油等全系列油品供应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广州港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质监局、工商局、广州海事局配合)

2.建立港口船舶污染治理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港口清洁能源应用、岸电项目建设、船舶电动化、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及转用低硫油等资助补贴或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岸电和低硫油。积极协助相关企业申请中央、省、市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清洁能源、岸电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实施电能替代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广州港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海事局配合)

3.进一步落实港航绿色公约相关工作。2016年港航企业签订绿色环境公约的基础上,加强对相关港航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适时推进绿色公约签约活动。配合港口船舶污染治理补贴资金和政策的出台,优先支持对绿色公约签约企业的补贴申报,并给予其船舶优先停靠码头待遇。(广州港务局牵头,广州海事局、市环保局配合)

4.依法开展船舶燃油监督检查。加强对船舶、港口、供油及港航服务业的宣传引导,要求进出船舶排放控制区广州水域的船舶依法依规使用低硫燃油。监督落实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船舶大气污染的排放要求,查处船舶违反排放要求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编制适用于广州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工作的监管指南,提升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广州海事局牵头,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

5.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码头100%配套建设岸电设施,加快新沙二期、海嘉、汽车码头、邮轮母港等新建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加快推进珠电煤码头岸电建设和应用。研究采取措施提升已建岸电设施使用率,公务船、客船、工作船、港作船靠港期间全部实现使用岸电。至2020年,50%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配备岸电设施。(广州港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广州海事局、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6.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水平。推进港口机械设备油改电、油改气,加快港口光伏能源利用。推进LNG加注站、电动船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推进南沙三期LNG拖车投入使用。2018年起,新增集装箱拖车全部使用LNG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推动水巴、珠江游船电动化,新增或替代运力必须采用纯电能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更新替代燃油动力船舶,力争至2020年纯电动船舶或混合动力客船约5艘投入运营。港内外车辆统一燃油标准,严格执行《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100%提供合格车辆检测和环保证明;2018年起,新增港作车辆全部使用LNG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淘汰老旧港作机械,督促GCT、黄埔公司淘汰老旧RTG起重机;淘汰不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港作燃油机械。南沙港区大型码头实现访客100%转乘港口清洁能源车辆入港。(广州港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委、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7.推进船舶使用天然气(LNG)。配合广东海事局和省交通厅、环保厅,开展船舶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和研究工作,为辖区 LNG 船舶审图和检验提供优质服务,确保 LNG 船舶试点方案顺利通过并按时交付使用;配合制订LNG船舶的技术规范和监管规定,明确技术条件和工作标准;配合完成广东省水上LNG加注站点布点规划及相应的LNG 加注站建设。(广州海事局牵头,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8.建立港口船舶排放控制绩效评估方法。结合广州水域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研究制定广州水域船舶排放清单的可行性方案,编制船舶排放控制清单,为评估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实施效果提供理论分析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配合)

9.配合建立粤港澳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积极配合省开展定期交流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经验和技术,通报违规船舶信息,互认船舶燃油抽样检查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违规船舶检出率,共同推进珠江口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管理工作。(广州海事局牵头,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10.推动开发应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监控技术。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推动船舶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建设。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检测和监控船舶污染排放,组织开发应用便携式燃油质量检测设备或遥感船舶排放探测设备,不断提高船舶排放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违规使用燃油的检出率。(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配合)

11.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港口科学生产调度,提高车船运输效率和设备运行效率;利用港口EDI技术,加快推进港口物流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推动现代航运交易发展。以南沙港区集装箱码头为依托,完善物流运输系统功能,提高整体运输效率。推进南沙四期自动化智能化码头建设。推动港口船舶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在线监督。(广州港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强化港口水环境污染治理

12.加强港区污染物管控力度。做好港区污染物转运处置监管,督促新沙码头、西基码头、新港码头、南沙粮食码头、沥码头等尽快完成散货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改造,做好码头和堆场冲洗、喷淋污水收集和处理。内贸和客运港口企业全部完成船舶垃圾接收装置配置工作。(广州港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广州海事局、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13.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新的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强化海上排污监管,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作业行为;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和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管制度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广州海事局牵头,市环保局、广州港务局、市城管委配合)

协调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制度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检查。(广州港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广州海事局、市城管委配合)

14.加强沿河作业场所监管。开展珠江广州河段等河流堆场等“散乱污”场所整治,强化珠江沿岸砂石堆场和建筑废弃物水上中转码头监管,维护水域市容环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委、广州港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15.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淘汰老旧落后船舶,推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船化学品船拆解、改造补贴后续工作。(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

(三)深化港口扬尘污染防控

16.组织扬尘治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工地参建单位、干散货码头监管人员和相关人员宣贯培训。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相关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散货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扬尘污染控制设备设施配备及使用,扬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相关要求。督促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机械车辆,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督促工地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广州港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17.严格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治理。开展扬尘控制联合检查,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散货堆场100%覆盖、不间断清扫等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洒水喷雾设备使用情况等。2018年新港码头退出煤炭作业,2019年沥码头退出散货作业,实现市中心区100%无大型散货扬尘作业码头目标。2018年新沙码头、西基码头完成防风抑尘网二期建设、密闭运输系统改造。2020年大型散货码头堆场100%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配备及在线污染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堆场现场管理“六个100%”。(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18.强化水运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对所有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六个100%”落实情况以及洒水喷雾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施工机械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登记造册。落实追责问责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诚信扣分、执法处罚等规定。健全扬尘污染举报受理机制,按照住建、环保部门要求落实诚信评价相关规定。(广州港务局、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19.做好重点时段扬尘污染应对。做好轻度以上污染联动措施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按照气象变化规律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开展水运工程建设工地、干散货作业企业秋冬季扬尘污染治理。(广州港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20.强化科技监测手段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在线监测。推进建设工程、散货码头堆场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提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覆盖率,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散货码头堆场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鼓励其他工地配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三、责任分工与考核要求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考核要求

工作分工及

考核依据

1

保障油品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港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质监局、工商局、广州海事局

按工作是否完成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考核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2

建立港口船舶污染治理激励机制

广州港务局

市财政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海事局

按是否出台激励机制为考核标准,按时出台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3

进一步落实港航绿色公约相关工作

广州港务局

广州海事局、

环保局

按工作是否完成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4

依法开展船舶燃油监督检查

广州海事局

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按工作是否完成进行考核,完成任务考核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5

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

广州港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广州海事局、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率为考核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为合格,低于年度目标70%为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6

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委、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7

推进船舶使用天然气(LNG

广州海事局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

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考核为合格,不按时完成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8

建立港口船舶排放控制绩效评估方法

市环保局

广州港务局、

广州海事局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9

配合建立粤港澳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

广州海事局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

推进工作有成果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10

推动开发应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监控技术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

推进工作有成果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11

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推进工作有成果考核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广州市推进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12

加强港区污染物管控力度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

广州海事局、

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13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广州海事局

市环保局、

广州港务局、

市城管委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

广州海事局、

市城管委

14

加强沿河作业场所监管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委、

广州港务局、

各区政府

依据监管效果进行考核,达到效果考核合格,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15

推进船舶结构调整

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按照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船化学品船拆解、改造补贴后续工作完成情况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16

组织扬尘治理宣传培训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

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17

严格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治理

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

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18

强化水运建设工地扬尘治理

广州港务局、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19

做好重点时段扬尘污染应对

广州港务局

市环保局、

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20

强化科技监测手段建设

广州港务局、市环保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区政府

按照工作任务完成于否为考核标准,完成任务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务考核为不合格。

 

《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广州港务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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