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3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粤交水〔2022〕201号)文件精神,市港务局制定了《广州市2021年度农村水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现在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9日止。个人或组织认为有情况需要投诉或反映的,请在办公时间内联系广州市港务局(联系人:林治顺;联系电话:020-83050381)。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广州市2021年度农村水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广州市港务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广州市2021年度农村水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3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粤交水〔2022〕201号)的精神,我市分配水路油补资金补贴合计1745.48万元,其中渡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136.24万元,符合条件的渡运船舶47艘;客运船舶油价直接补贴864.04万元,符合条件的客运船舶26艘;客(渡)运船舶统筹使用资金补贴745.2万元,符合条件的客(渡)船舶2艘(附件1)。
我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对资金进行具体分配,具体资金分配见《2021年度广州市渡船油价直接补贴分配明细表》(附件2),《2021年度广州市客船油价直接补贴分配明细表》(附件3),《2021年度广州市水路油补统筹使用资金分配表》(附件4)。
补贴资金由市港务局及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划拨,具体金额如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