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州港引航站采购两艘引航交通船项目变更公告

来源:广州港引航站 发布时间:2022-09-20 17:59:23 浏览次数: -
【字体: 打印

投标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2022914发布的广州港引航站采购两艘引航交通船项目项目编号:TC229409J)修改如下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的“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原文: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修改为: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www.gzport.gov.cn)。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1.主要商务要求 ”中的“投标有效期”:

  原文: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修改为: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中的“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原文:

  采购包1(广州港引航站采购两艘引航交通船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修改为:

  采购包1( 广州港引航站采购两艘引航交通船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响应)产品均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0%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四、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927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此修改通知为广州港引航站采购两艘引航交通船项目项目编号:TC229409J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港引航站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9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