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务局各分局、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交港函〔2022〕667号)转发给你们,请市港务局各分局、各区发展改革局督促港口经营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港航企业降费情况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市港务局各分局、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交港函〔2022〕667号)转发给你们,请市港务局各分局、各区发展改革局督促港口经营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港航企业降费情况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