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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港务局关于近期连续查获非法瞒报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警示通报

来源:广州市港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21 10:42:38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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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局〔2022〕342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近期连续查获非法瞒报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警示通报

各有关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联合广州海关、市公安局等单位在广州港南沙码头连续查获发现多个集装箱非法瞒报、夹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严重威胁港口安全。为确保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警示通报,并提出管理要求,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涉嫌违规夹带烟花爆竹案件情况通报

  10月26日-12月6日,在南沙港区二期、三期码头通过查验、举报连续查获非法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瞒报、夹带案件5宗,涉案集装箱共5个。

  涉案运输企业为:广州市翔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日润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衡运嘉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煜航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煜航物流有限公司。相关报关公司为:通关翼(广州)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皓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佑报关有限公司、广州聚盈报关有限公司、广州新德隆供应链有限公司。

  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已依法开展刑事侦查,严惩不法分子。我局将联合海关、海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瞒报运输危险品的港口作业委托人、托运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应引以为鉴,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在港区非法运输、储存、装卸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违法行为。

  (二)各集装箱港口企业应立即对客户开展警示通报,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打击瞒报、夹带危险品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瞒报多发的势头。

  (三)从事委托装卸、运输作业的港口作业委托人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必须切实履行货物核查责任和义务,禁止瞒报、夹带危险货物。

  (四)对涉案的相关运输有限公司办理运输进出港的集装箱重柜,各港口企业应当将其列入重点对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我局属地分局。

  特此通报

广州市港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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