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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意见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港务局 发布时间:2022-10-18 15:06:4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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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港局〔2022〕27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广州港务局关于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通知》(穗港规字〔2021〕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现我局就继续实施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政策(见附件)向公众征求意见,通告如下:

  意见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我局反映(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1604室广州市港务局港口管理处,邮编:510100。电话:020-83050265。邮箱:gwjlxiaofeng@gz.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对提出的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并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

  附件:《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通知》(草案)



  广州市港务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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