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采购人)拟就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
二、采购限价
该项目采购限价为:人民币41205.5元。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购置一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附件1:《五和分局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计划》)。
(二)提供的服装和标志符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
(三)服装和标志单项价格均不得超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预算定额标准》。
(四)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
四、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负任的能力,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中有与采购内部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四)具有提供项目需求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制作过财行〔2020〕299号办法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验的优先;(提供设备、技术说明,合同复印件等)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附件2);
(二)符合供应商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质保说明;
(四)报价人基本情况申明(附件3)。
六、递交报价文件要求及截止时间:
报价时投标人提供1份纸质报价文件,所有报价文件均盖公章,内容无涂改。报价文件需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或寄送至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综合科。报价材料如为寄送,需预留寄送时间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收件。
发布公告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18时截止收件。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港务局五和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滨江大道1号湖景居二楼。
联系人:黎先生,电话:020-36834312。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五和分局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