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可在本网站查询)的有关要求,拟对符合条件的南沙港区新增外贸班轮航线,南沙港区外贸班轮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进出口企业完成重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箱量,南沙港区外贸集装箱驳船运输奖励,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奖励,广州港内陆港建设,内贸集装箱吞吐量等方面给予扶持奖励。
根据第一次公示收到异议情况和数据核查情况,对进出口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分配金额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交广州市港务局港口处,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位提出异议应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83050265,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gwjlxiaofeng@gz.gov.cn。
附件:2022考核年度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分配公示表(进出口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docx
广州市港务局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