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2024年受监在建工程安全协管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0000元。
三、项目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四、项目委托事项:配合我单位开展辖区受监在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并向我单位提供安全检查意见建议。安全检查的内容为: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工程“一线三排”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风险点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防护情况。其中,安全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的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混凝土构件预制厂和临时建(构)筑物等,重点为高支模、深基坑、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船舶、大型机械设备、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三防”安全隐患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等内容。
五、相关要求:
1.检查安排:对我单位在监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4轮安全检查,每轮检查3个工程项目,每轮检查后提交安全检查报告;4轮安全检查完成后,根据历次安全检查情况,对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向我单位提出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对策意见与建议。
2.检查人员组成:每次检查每个项目需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含)以上或相应资格专家参加检查。参加检查的专家需具有丰富的水运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船机设备、大型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等方面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
六、投标资质要求: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七、报价文件组成:报价函(见附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八、评标原则:合理低价。
九、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资料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内容无涂改;
2.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均视为无效。
十、报价时间:仅公示期间接收报价。
十一、报价文件送达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73号420室。
十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83059726。
附件: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