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函〔2023〕715号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裕钢〔2023〕01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港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同意注销你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粤穗)港经证(0082)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附页自批复之日起作废。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10月14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穗港局函〔2023〕715号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裕钢〔2023〕01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港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同意注销你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粤穗)港经证(0082)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附页自批复之日起作废。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10月14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