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引航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广州港引航站2024年度船舶保险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州港引航站2024年度船舶保险采购
二、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35万元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情况需求:
船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广州港引航1号、广州港引航2号、广州港引航3号、广州港引航5号及三艘趸船保险日期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广州港引航6和广州港引航8保险日期从2024年3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该两艘船为在建船舶,明年交付,暂按10个月进行报价,实际购买保险日期和保险费以证书办理完成开始计算)。
(一)“广州港引航1号”、“广州港引航2号”、“广州港引航3号”、“广州港引航5号”、“广州港引航6”、“广州港引航8”保险:
1.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主要防止船舶日常遇到的损失(自损、救助、第三方损失等),赔付金额为船舶造价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四分之三。
2.附加1/4碰撞责任险。主要指在发生船舶碰撞时,发生海损,按照第三方实际损失的1/4进行赔付(对一切险的补充)。
3.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
4.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险(80万X5人);
5.附加乘员责任险(80万X9人);
6.附加第三者人身责任险(80万X3人);
7.附加触碰桥梁及附属设施、水产养殖及设备、捕捞设施、水下设施责任保险(赔偿限额100万元);
(二)广州港引航1号、广州港引航2号、广州港引航3号、广州港引航5号、广州港引航6、广州港引航8船舶保险方案免赔条件:
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全损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3.人身伤亡的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400元,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
4.附加船舶油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5.附加沉船强制打捞责任保险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6.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等单独损失保险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7.附加碰撞桥、桥梁、水产养殖、捕捞设施责任保险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三)“广州港引航趸1”、“广州港引航趸2”、“广州港引航趸3”保险:
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
2.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投保2人/每人80万);
3.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2人/每人80万)。
(四)广州港引航趸1、广州港引航趸2、广州港引航趸3船舶保险方案免赔条件:
1.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全损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3.人身伤亡的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400元。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
4.附加船舶油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5.对船舶保险附加沉船强制打捞责任保险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成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资料组成:
(一)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明细表原件(按附件格式,不得擅自更改);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符合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资料须密封(加盖骑缝章),内容无涂改。
七、报价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挂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自挂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截止。
(三)询价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广州港引航站大楼101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询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定标原则:
选取合格报价人当中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最低报价相同时,选取有其他优惠条件或附加服务的为中标人(例如具有承担过类似船舶保险的相关项目业绩(提供保险单复印件)等)。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港引航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广州港引航站大楼101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胥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8229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