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2〕24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报废处理。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具备广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资格的企业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报废明细表(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3月1日。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
请竞价单位经办人携带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4年2月28日9:30到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广州市港务局黄埔分局)集合,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不到现场视为放弃勘察资格,但仍可参与报价。
三、资料要求
(一)具备广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资格,具体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公布的广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资格证颁发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准(详见http://gdee.gd.gov.cn/ggtz3126/content/post_4225007.html)。
(二)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我单位将对资格进行审核,资格不符合者报价无效。
四、竞价流程
(一)竞价单位于2024年3月5日10:00前将回收报价表(密封)提交或寄送至我单位(以收到快递时间为准)。我单位将组织统一开标,报价最高价者竞得。
(二)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或以上的,我单位邀请相同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
(三)若报价只有一家,将直接进行资质和报价材料合理性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本次报废处置的中标单位。
五、处置工作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竞得者未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在搬运清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废报告。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0-82152626
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5号楼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港务局黄埔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