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港务局新塘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港务局新塘分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标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LXD2401GZHC0303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港务局新塘分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标识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7.50万元
四、 采购数量 :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注: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 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6、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四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九、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四楼
十、 谈判时间:2024年04月01日14时30分。
十一、 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四楼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5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广州市港务局新塘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