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广州段)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进行公示,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广州段)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广州市港务局
4.拟建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以南航道水域
5.建设工期:2年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是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列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库,要求在“十四五”期开工建设。
本项目拟按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限制吃水)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限制吃水)对遇通航标准,对南沙龙穴岛至珠江口的广州港出海航道进行拓宽,通航宽度460米,航道总长约66.7公里,航道设计底高程维持-17.0米不变。本次稳评评价范围为广州段工程,该段用海面积约144.0公顷。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航标工程、航道信息化工程及建设期维护工程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对象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及运营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征求公示对象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及建议。
四、公示期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及地址)。
六、第三方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83567727 电子邮箱:gzgjfp@126.com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广州段)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