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加快广州港运输结构调整,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有关要求,公平、客观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验证工作。请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切实按本通告要求提交资料。我局将选择最低报价者为受委托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和廉政合同。
一、项目内容
(一)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和材料的符合性。
(二)需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工作,所抽验项目不少于各项符合条件申请项目总数的30%。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要求可以考虑集中抽查、书面抽查、视频远程抽查等形式。
(三)制定现场调查核对工作方案,并开展现场抽检核验工作,审核验证工作完成之后出具核验报告(含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提交广州市港务局。
(四)其他与第三方验证相关的工作。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0万元,报价为包干价并含税。
三、合同周期
服务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熟悉港口物流操作流程,了解《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所涉及的航线、吞吐量、国际无船承运人、驳船(滚装船)运输、进出口单证、海铁联运等概念和操作流程。
(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人员实力和经验。
(五)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广州市港务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04
联系人:龚海文
电话:020-83050265
请将报价文件(见附件)、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8: 00前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楼1604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询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附件: 1.承诺函.doc
2.报价函.doc
广州市港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