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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深圳段)公众意见调查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7 15:24:25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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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要求,现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深圳段)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进行公示,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深圳段)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广州市港务局        

  4.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以南至珠江口航道水域

  5.建设工期:2年

  二、建设内容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列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是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专项规划》和《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重点项目,按规划要求需在“十四五”期开工建设。

  项目拟按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限制吃水)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限制吃水)对遇通航标准,对伶仃航道E'~G航道段进行拓宽,航道总长24.1km,航道通航宽度从385m拓宽至460m,设计底高程维持-17.0m不变(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总投资估算约32.69亿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航道疏浚以及航标调整工程。

  疏浚施工用海面积548 公顷,本次稳评评价范围深圳段用海面积222公顷。

  三、征求公众意见对象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及运营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征求公示对象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及建议。

  四、公示期

  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6日(共10个自然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及地址)。

  六、第三方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83567727  电子邮箱:gzgjfp@126.com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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