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函〔2024〕469号
广州中石油鸿业储运有限公司:
《广州中石油鸿业储运有限公司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附证注销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根据港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同意注销你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粤穗)港经证(0276)号)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粤穗)港经证(0276)号-M01、M02、M03、M04、M05、M06、M07),《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附页自批复之日起作废。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