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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09 12:10:58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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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港务局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初稿,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广州内河港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广州港港界范围之外的所有内河港口,涉及番禺、万顷沙、五和、新塘四个港区。番禺港区北至花地河,南至沙湾水道;万顷沙港区北至沙湾水道,东至沙湾水道与浮莲岗水道交汇口,南至洪奇沥入海口及蕉门口,西至佛山水道、陈村水道、顺德水道、容桂水道及洪奇沥水道;五和港区北至白坭圩,东至流溪河,南至白坭水道白坭河大桥,西至九曲水;新塘港区北至增江正果镇,东至东江北干流江口,西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桥。

  规划期限:基础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规划方案:

  1、性质与功能

  广州内河港是广东省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广州港的重要补充,是珠江三角洲腹地及联系港澳市场的重要口岸。广州内河港以工农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矿建材料、集装箱运输为主,具备江海直达运输及运输组织管理、中转换装、现代物流、旅游客运等功能。根据广州内河港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结合城市功能定位,确定广州内河港应具备以下功能:①高效率、高标准的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功能;②辅助临港产业发展功能;③现代物流功能;④口岸服务功能;⑤城市生活服务功能。

  2、货物种类及吞吐量

  广州内河港货物种类包括煤炭及制品、石油、天然气及制品、钢铁、矿建材料、水泥、粮食、集装箱和其他等。按照规划,2030 年和2035 年广州内河港货物吞吐量预测规模为3730万吨和42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预测规模为65万TEU和100万TEU。

  3、岸线利用规划

  规划修编后,广州内河港共规划港口岸线约43.26km,其中规划利用港口岸线34.70km,已利用港口岸线8.56km。

  4、港区规划

  各港区规划如下:

  ①番禺港区:包括荔湾、番禺区的内河码头,划分为东沙、沙湾2个作业区。番禺港区重点发展水上旅游客运功能,适当发展服务城市生产生活的集装箱、散杂货运输功能,兼顾船舶加注、水上服务等港口支持保障功能。2030年、2035年货运吞吐量预测规模分别为20万吨、45万吨。

  ②万顷沙港区:主要为南沙区的内河码头,划分为蕉门、大岗和万顷沙3个作业区。万顷沙港区客货运并重,港口货运功能与城市生活和滨水休闲功能同步发展。以散杂货、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水上旅游客运功能,积极发展临港产业、物流园港口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内河港区。2030年、2035年货运吞吐量预测规模为985万吨和1080万吨。

  ③五和港区:包括花都、白云及从化区的内河码头,以白坭水道为主,划分为赤坭、花都港、神山、石井和流溪河5个作业区。五和港区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打造广州北部、辐射周边地区经济发展重要的窗口。以集装箱、矿建材料、水泥运输为主,兼顾汽车滚装运输,积极发展港口物流,逐步发展成为广州市北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口岸。2030年和2035年货运吞吐量预测规模为1155万吨和1425万吨。

  ④新塘港区:包含黄埔及增城区的内河码头,以东江北干流为主,划分为新塘、仙村和石滩3个作业区。新塘港区主要为临港工业企业的能源、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服务,以集装箱、干散货等装卸为主,兼顾发展汽车滚装运输和水上旅游客运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广州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口岸。2030年和2035年货运吞吐量预测规模为1570万吨和1650万吨。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各港区作业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初期雨水等预处理后,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如无可依托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可经码头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首选回用,待区域集中污水设施建成后,统一纳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可经作业区码头接收后依托陆域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船舶油污水可由作业区码头接收上岸或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船舶废水严禁违规排放。

  2、废气:主要来自港区码头作业区的船舶废气、道路及堆场扬尘、装卸废气等,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颗粒物、有机废气(VOCs)等,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根据大气预测结果,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主要位于各作业区附近区域,为降低各作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建议各作业区严格落实堆场的防尘抑尘措施,装卸废气的收集及油气回收措施,作业时选用污染物排放量小的环保机械和车辆,周边有敏感点的区域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带。各作业区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大气环保保护目标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规划港区各作业区在认真落实严密的防潮、防渗措施的基础上,各作业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会超过现有水平,对规划区内敏感点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噪声:部分港区离居住区、学校等距工业用地较近;在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港区内部及周边声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方能满足相应评价标准,港区噪声源不会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港区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不能利用的通过填埋等措施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则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在相关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规划港区所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6、生态: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工艺的前提下,对各类水生生态敏感区影响轻微,符合各类型生态敏感区的管控要求。

  7、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规划港区可能的环境风险包括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设备故障,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码头、航道船舶事故等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会造成较大的影响,涉及石油、天然气及制品的码头作业区区域,环境风险相对较大。通过合理布局、规范作业,采用严格、完善的管理手段可有效减少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性,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水:进一步完善港区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废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能力,新建区域必须做到雨污分流;建议具备依托条件的码头作业区,污水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配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具备依托条件的作业区,或者在近期由于条件限制尚不能纳入配套市政污水处理厂的作业区,必须建设独立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以提高港区污水处理能力,削减入河水污染物量。

  2、废气: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排放量;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港区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

  3、地下水:减少清洁水的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针对不同作业区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

  4、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5、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生态:通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生态恢复、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护等措施,可以缓解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制定防治污染环境安全营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营运与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为流域安全营运与风险防范提供制度保证。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结论,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与港口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保护规划等总体协调,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规模、结构和布局基本合理,可实现大部分环境目标,在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优化港区总体布置,加强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等保护要求的符合性,严格各港区作业区环境准入,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措施,并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环保监管力度及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及生态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是环境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2、公众范围:受《广州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影响的公民、团体,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3、主要事项:规划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编制机关或环评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详细了解本项目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取阅。

  请于2024年9月9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港务局

联系人:刘科

联系电话:020-83050252

电子邮箱:gwjghc@gz.gov.cn    

地址:广州市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

邮编:510045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郑工

电话:020-83514617   传真:020-83514617

电子邮件:1021966379@qq.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4楼

邮政编码:510045

  广州市港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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