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州港环大虎岛公用航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23 14:57:04 浏览次数: -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港环大虎岛公用航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港环大虎岛公用航道工程

  建设单位:广州市港务局

  建设地点:珠江口伶仃洋-狮子洋海域

  建设内容:航道全长约为33.3km,范围为南沙作业区至小虎作业区长约27.2 km的主航道段,与长约6.1km的环大虎岛西侧航道共同形成平面形状类似“Y”字形的航道。其中(一)南沙作业区至小虎作业区主航道长度约27.2km(会遇段12.1km),通航宽度242m(会遇段300m),设计底标高-14.6 m,航道通航底高程为-14.2m,航道边坡1:5;(二)环大虎岛西侧公用航道长度约6.1km,通航宽度195 m,底高程-13.9m,通航底高程为-13.5m,航道边坡1:5。本工程实际总疏浚工程量为1053.08万m3,疏浚土全部以水抛方式处理,基建疏浚土抛至大万山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试运行期维护疏浚土抛至珠江口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本工程基建施工期为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2022年11月通过交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维护施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于2024年3月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实际总投资约10.4698亿元,环保投资约1810.58万元,占工程投资的1.73%。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附件册(含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20-83050278

  电子邮件:gwjxxb@gz.gov.cn

  附件:验收调查报告、附件册(含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zip



  广州市港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