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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港务局机关2025年饭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6 18:34:58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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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广州市港务局机关2025年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D-2024ZCFWCS10214

  项目名称:广州市港务局机关2025年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品目

采购范围及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本项目要求选定一家服务机构,为采购人的机关饭堂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年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本项目仅接受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有效证明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证明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有效证明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服务”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查询结果显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记录,所有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章(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6)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书面声明函: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其他补充事宜”)。联系电话:020-81000805;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以公对公银行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4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4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前往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及采购文件领购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供应商发售磋商文件(下列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在证明书附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领购人员2024年11月或2024年12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4)领购人员为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在授权书附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领购人员2024年11月或2024年12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注:供应商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资料,如因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报名时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仅用于报名登记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港务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7楼        

  联系方式:020-83050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联系方式:020-81000805、81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20-81000805、81000806

  附件:

  GZDD-2024ZCFWCS10214 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xls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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