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4 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2022〕11 号)等有关规定,厅组织相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并对2022年印发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进行局部修订,形成《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3年范本》适用于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广东省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文件和我省《2023年范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原则上招标文件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招标工作。
三、《2023年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径与厅基建管理处联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的通知》(粤交基〔2022〕584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厅基建管理处,020-8373059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pdf
附件2:广东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