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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口与航运“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广州深水港新港区规划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19 09:47:0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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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广州港口与航运“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广州深水港新港区规划研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DD-2024ZCFWCS10210

  2、 项目名称:广州港口与航运“十五五”发展规划及广州深水港新港区规划研究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5、 采购需求: 

  (1) 本项目共2子包。其中,

序号

采购品目

子包编号

子包名称

单位

技术、服务指标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子包1

行业规划服务

GZDD-2024ZCFWCS10210-01

广州港口与航运“十五五”发展规划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

500,000.00元

子包2

行业规划服务

GZDD-2024ZCFWCS10210-02

广州深水港新港区规划研究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

300,000.00元

注:

1) 供应商可对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子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2) 同一子包中的内容不允许拆分,供应商须对所投子包中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该子包投标无效。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有效证明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证明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有效证明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定)。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服务”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3)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查询结果显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4)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书面声明函: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联系电话:020-81000805;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子包(以公对公银行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401会议室)。

  五、 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401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前往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及采购文件领购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 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供应商发售磋商文件(下列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 《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

  (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 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在证明书附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4) 领购人员为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 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在授权书附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注:供应商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资料,如因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报名时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仅用于报名登记使用供应商如投标多个子包的,每个子包都须按上述要求单独提供1套完整的报名资料。《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八、 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港务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4-19楼

  联系方式:020-8305023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联系方式:020-81000805、8100080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81000805、810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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