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函〔2021〕89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第三阶段临时航道(调整后)使用延期的意见
中交四航(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第三阶段临时航道延期使用的函》(四航(广州)工程发〔2021〕6号)及临时航道水深图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第三阶段临时航道(调整后)原计划使用至2021年5月30日。根据你司申请文件,因E4沉管基槽岩层强度比地勘报告大且施工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E3、E4沉管未完成安装,无法按计划启用下一阶段临时航道。为支持隧道建设,鉴于工程实施实际情况,根据你司申请及提交的临时航道水深图,同意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第三阶段临时航道(调整后)使用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二、你司应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确保第三阶段临时航道(调整后)延期使用期间完成相应隧道施工任务。下阶段航道转换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第三阶段临时航道(调整后)延期使用期间,你司应组织施工单位做好航道维护,确保临时航道宽度、水深满足设计要求,并配合港务、海事等部门做好附近水域的航道及通航安全监管工作;应严格落实《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E3、E4管节临时存放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四、涉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手续及管理要求,请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许祥彬,联系电话:83050278)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