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2019〕65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同意广州之星游轮有限
公司建造一艘新能源动力客船从事珠江
游游船运输业务的批复
广州之星游轮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了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业务的申请。经审查,你司提交的材料齐全,船舶建造方案已经专家论证,符合珠江游示范项目绿色环保要求。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珠江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建造1艘新能源动力客船(公司占100%股权,300客位),从事珠江游游船运输业务。建造的船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标准。
二、本运力指标有效期为一年,你司应在一年内开工建造船舶。
船舶建造完毕后,持本批件及有效船舶资料向我局办理新建船舶营运手续。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