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同意广州之星游轮有限公司建造一艘新能源动力客船从事珠江游游船运输业务的批复(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来源:广州市港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6:29:34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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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港局〔2019〕65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同意广州之星游轮有限

  公司建造一艘新能源动力客船从事珠江

  游游船运输业务的批复

  广州之星游轮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了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业务的申请。经审查,你司提交的材料齐全,船舶建造方案已经专家论证,符合珠江游示范项目绿色环保要求。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珠江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建造1艘新能源动力客船(公司占100%股权,300客位),从事珠江游游船运输业务。建造的船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标准。

  二、本运力指标有效期为一年,你司应在一年内开工建造船舶。

  船舶建造完毕后,持本批件及有效船舶资料向我局办理新建船舶营运手续。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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