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港务局关于注销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的批复(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来源:广州市港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21:18:3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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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港局〔2019〕139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注销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根据港口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意注销你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粤穗)港经证(0022)号),《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自批复之日起作废。你司若恢复港口经营业务须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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