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函〔2019〕495号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注销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港务分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
你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关于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穗港河〔2019〕8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港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同意注销你司《港口经营许可证》((粤穗)港经证(0216)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附页自批复之日起作废。你司今后若从事港口经营业务须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
此复。
广州市港务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