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四)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但未设置的;或者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能失效的;
(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重要场所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通信装置、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设置的通信装置、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
(六)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自动监测系统,但未设置的,或者系统功能失效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