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范围”,纳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装卸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