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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有哪些情形,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1 11:31:3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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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更企业名称;

  (二)企业迁移;

  (三)变更出资人;

  (四)歇业、终止经营;

  (五)减少运营船舶;

  (六)变更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七)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

  (八)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前款情形涉及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由交通运输部换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将有关许可证书交回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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