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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证》续期常见问题

来源:广州市港务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9:48:05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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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港务局推出了水路运输业务承诺制的工作制度。

承诺制适用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水路运输企业办理所属船舶《船舶营运证》到期换发新证业务。承诺制办理营运证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领取新的营运证后,30日内将旧的营运证交回市港务局。承诺制办理营运证按受理时间开始计时,按照该项业务的审批时限、流程予以办理。新的营运证有效起始日期为旧证有效截止日期的后一天。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逾期未提交旧的营运证原件的,记入诚信档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承诺制办理营运证业务。因此,根据承诺制的工作制度,企业可以在缺少《船舶营运证》旧证原件的情况下,向市港务局做出承诺,申请办理营运证续期。在其他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港务局将予以配发新证。另外,企业应当在30日内补交《船舶营运证》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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