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市港务局推出了水路运输业务容缺受理的工作制度。
容缺受理制度适用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水路运输企业。可以容缺的具体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等材料。容缺受理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可容缺的申请材料应不多于3项。企业补正材料的时限自容缺受理开始计时,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可容缺受理业务应按受理时间开始计时,按照该项业务的审批时限、流程予以办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办结业务。因此,根据容缺受理制度,企业可以在缺少《船舶检验证书》的情况下向市港务局提出办理船舶营运证申请,市港务局将予以受理。另外,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交《船舶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