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的通知》(粤交水运字〔2021〕13号)和《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渡口渡船安全属地管理,广州市港务局及各分局履行督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