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