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港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海事局关于印发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港局规字〔2022〕2号),经审核,现提出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请项目(2022 至2023 年度第三批、第四批),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广州市港务局港口处提出。
港口处联系方式:
电话:020-83050391
电子邮箱:gwjwujia@gz.gov.cn
附件: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请项目(2022至2023年度第三批、第四批)补贴方案.docx
广州市港务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