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局〔2023〕164号
各相关公司:
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对广州港的支持。根据《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有关要求,2022年度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和2021年度海铁联运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经我局审核后,资金分配方案已公示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奖励资金已划拨至各符合条件的公司所提供的账户。望各公司继续关注和支持广州港的发展,为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做出新的贡献。
为规范涉企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工作,2024年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和海铁联运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将在广州市政务服务网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统一受理(https://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rewardAndSubsidy),请各公司提前与港口经营人做好数据对碰,准备好完整申请材料后在申报期内(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申报期为1月1日-1月31日,海铁联运奖励资金申报期为3月3日-4月2日)提交,错过申报期将无法提交申请。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请各公司填写《2022年度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和2021年度海铁联运奖励资金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和2021年度海铁联运奖励资金满意度调查问卷.docx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