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和《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扶持资金审核和支付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为规范涉企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工作,2024年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和海铁联运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将在广州市政务服务网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审核(https://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rewardAndSubsidy),请各公司提前与港口经营人、铁路部门等、铁水联运收货人(托运人)做好数据对碰,准备好完整申请材料后在申报期内(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申报期为1月1日-1月31日,海铁联运奖励资金申报期为3月3日-4月2日)提交,错过申报期将无法提交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及时将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关佐证清单材料交我局存档。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04港口管理处,电话:(020)83050265。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pdf
2.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广州港海铁联运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3号).pdf
3. 2023年度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申请书(参考模板).docx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