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蓝天保卫战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广州港绿色港口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要求,推动广州港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与岸电使用工作在线申报管理。自2021年7月26日起,所有靠泊广州港的船舶必须在靠港前通过“绿色港口”小程序申报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和岸电使用情况,请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倒排时间、积极学习、严格落实。相关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
7月23日至30日,通过线上培训、分港区专题答疑等形式,对“绿色港口”小程序操作方式进行培训,传达工作要求。各相关企业应做好人员分工,将申报、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二)信息完善阶段
7月22日至25日,分配港口企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企业账号密码,港口企业、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企业应妥善管理号账号密码,及时完善信息。
7月26日起,船舶应在首次申报时完善基本信息。
(三)全港启用小程序时间点:7月26日。
二、绿色港口小程序使用要求
(一)在广州港靠泊的船舶,船舶靠港前24小时,船舶(或船舶代理)须通过“绿色港口”小程序提前向码头企业进行预约申报,告知船舶水污染物排放和岸电使用需求;靠港期间不排放船舶水污染物或因设备故障、天气原因等不使用岸电的,必须在小程序上注明原因。航行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时进行预约申报。
(二)码头收到船舶(或船舶代理)预约申报信息后,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比如安排人员做好使用自建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接收的准备,或者提供与码头签订协议的船舶水污染物第三方接收单位预约方式;对于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安排在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靠泊并提前做好接电准备。
(三)船舶靠港期间,船舶须对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岸电使用情况进行拍照记录;码头也须对以上情况进行关注,特别是靠港期间多次排放污染物、多次使用岸电的,要做好记录。
(四)船舶离港前,须据实提交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岸电使用情况,由码头进行确认。船舶未提交或码头未确认的,都无法在“绿色港口”小程序上开展下一次靠港申报,对于此类船舶或码头,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抽查和监管。
(五)涉及船舶水污染物接转运、处置的企业(包括自行接收处理的码头)提交后续环节转运、处置情况,确保污染物合法合规进行处置,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六)当前,使用“绿色港口”小程序与落实广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处于并行阶段,不得因为“绿色港口”小程序而拒不落实联单制度。
三、咨询方式
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一)文件要求类
海港分局:(020)39035236;黄埔分局:(020)82152631;
内港分局:(020)83059962;番禺分局:(020)84887618;
五和分局:(020)89681543;新塘分局:(020)82762599;
(二)技术操作类
唐 工:15818482008
(三)邮 箱:gwjwujia@gz.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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